委託仲介賣房子,突然不想賣了,可以嗎?(約01:26秒處)
賣房既然有簽約的時候,當然也會有想解約的時候,委託仲介賣房,突然不想賣了該怎麼辦呢? 世曜 執協表示,委託仲介賣房通常分成兩種方式,一般委託及售屋委託,通常簽訂一般委託,由於有多家仲介競爭,較沒有綁約的機制,所以隨時都可以解約。但專家提醒需要特別注意,建議一定要以書面或是留有通訊軟體的訊息紀錄,較不會有其他爭議。那麼簽立專任委託的部分相較起來,賣方與仲介有更多合約內容,契約就不得隨意終止,因為仲介業在專任委託上投入的資源較高,所以賣方單方面解除契約的話,會有違約罰則,通常為總價的2~4%的金額。那麼專任委託的契約通常綁定的時間會多久呢?(約02:32秒處)
專家表示,一般一期為3~6個月,也會按照客戶的狀況去調整時間。買房下斡旋或要約之後可以隨時終止嗎?(約02:49秒處)
針對買房的過程中,買方出價下斡旋後是否可以隨時終止呢? 世曜執協 表示,買方下斡旋或要約可以隨時終止的,但有個前提要注意,賣方如果同意斡旋或要約承購條件後,買方在終止就會有違約罰則,沒收斡旋金或是總價金3%為上限及仲介費1~2%作為罰則。那一般消費者如何知道賣方同意承購條件了呢?(約03:41秒處)
所以是否有違約罰則,主要就是看賣方同意承購條件了沒,但一般消費者如何知道賣方同意了呢? 一起來聽專家怎麼說吧!對買賣雙方來說,契約審閱期的天數是一樣的嗎?(約04:23秒處)
在簽約時,總會聽到一個名詞:契約審閱期,是什麼意思呢? 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中,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訂定定型化契約之前,享有三十天內的契約的審閱權利,以保障消費者,各項契約書會依據契約情況不同,天數會有不一樣的約定。專家表示,現場遇到最多疑問的就是,買賣合約書為何不能主張審閱權呢?因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是兩個消費者,也就是買賣雙方針對房子的承購條件例如價金,去個別磋商,並不在消保法規範的審閱權內。可以放棄契約審閱期嗎?(約06:11秒處)
專家表示,因為審閱期主要是要讓消費者避免匆忙,沒有充分了解契約內容,造成權益受損,所以若是消費者認為已經充分了解並審閱內容,當然可以自願放棄審閱期囉!但專家還是建議帶回去好好審閱,以避免糾紛喔~契約審閱期可以倒填嗎?(約07:03秒處)
實務上常遇到的情況還有,將審閱期填的日期比帶回去的時間還早,但世曜 執協表示這當然是不行的! 在契約書的最上方的審閱欄位,買賣雙方都要在當下日期的簽名,避免造成日後不必要的爭議,建議不要有倒填日期的行為。屋主委託仲介售屋後,能進行私下交易嗎?(約07:51秒處)
一般委託的情況下,屋主可以私下成交不會違約,但若私下成交的對象是在委託終止或到期兩個月內仲介帶看過的對象就會有違約罰則的情況喔! 但房仲也必須附過去帶看紀錄的舉證責任,如果舉證成功的話,違約金就會以總價4%計算喔!如果沒有透過仲介成交,屋主跟客戶的交易,會有比較多的糾紛嗎?(約09:48秒處)
世曜 執協表示,因為屋主如果沒有透過仲介成交,針對像是房屋產權調查、屋況查驗、不動產說明書等等這些資訊,一般人沒有經過專業訓練,後續可能要花更多時間及心力去調解紛爭,專家建議,如果沒有相關不動產知識的話,建議還是可以請專業的仲介幫忙,不要為了省下仲介費,日後花了多更多時間與金錢喔~買房子用口頭出價可以嗎?(約10:44秒處)
快來聽世曜 執協用他豐富的買賣經驗來述說買房用口頭出價會遇到什麼風險,與保障自己權益的撇步吧!房地產交易金額很大,要透過簽約的方式才能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簽約前,也一定要看清楚內容才能簽名喔!祝大家都能買到心目中理想的房屋!